2013年12月29日日曜日

不唱國歌的老師們:日本「太陽旗‧君之代」訴訟


    日本憲法第十九條明定,思想與良心自由不得侵害。其實長期以來第十九條的思想與良心自由在日本憲法的人權清單之中,可說是比較不受人注目的條文。當然,所有人都不會否認這個憲法條文在確保人民思想不受國家強行控制的重要涵義,但卻也不太能夠想像在現代社會中甚至還需要拿出如此古典的基本權利來對抗公權力。然而近年來,這項靜默地躺在憲法法典中許久的思想與良心自由卻又再次成為眾人關注的焦點,將其拉回與國家權力的抗爭火線上的,正是一群來自教育現場的工作者-不唱國歌的老師們,從而也點出了日本轉型正義的實際困境。

    本次相關訴訟的引爆點,來自於充滿爭議的日本國旗國歌問題。事實上,日本於1999年制定「國旗國歌法」後,才首次將國旗與國歌明文法制化。在此之前,「太陽旗」與「君之代」只不過是事實上作為國旗與國歌使用,並未有明文的法律基礎。然而對「太陽旗」與「君之代」反感的日本國民並非不存在,尤其是舉國飄揚「太陽旗」與讚頌天皇盛世的「君之代」讓人聯想起戰爭時期軍國主義肆虐的歷史,更使部分國民無法接受。然而就在1999年的「國旗國歌法」中明定「太陽旗」與「君之代」的法律地位後,日本文部科學省通知全國各地的教育委員會,下令要求各級學校徹底貫徹升旗與合唱國歌,對於不聽從指示而拒絕演奏、合唱國歌,抑或是在國歌合唱時不起立的教師們,都必須予以懲戒處分示警。

    根據文部科學省的統計資料,在「國旗國歌法」制定後十年期間,全國各地共有超過1200名的教師受到懲戒處分,其中東京都的教師就占四成以上。強制執行的東京都教育委員會於2003年下令課予轄內所有教職員合唱國歌並起立的義務後,隔年的畢業典禮中就向超過100名不願配合的老師們發出懲戒處分。而另一地的大阪也是如此,大阪府針對2009年開學與畢業典禮中不依從起立命令情況嚴重的三所學校,向42名教師發出嚴重注意的警告處分,隔年4月開學典禮中對同一所學校的2名教師課以懲戒。於該年度3月舉行的畢業典禮中,大阪府將三年級導師中不起立者超過半數的學校列為「問題學校」,更且於同年6月大阪府議會明文制定地方條例,強制課予地區內的公立學校所有教師起立合唱國歌的法律義務。對此,約有250名教職員於其後成立自救會,提出訴訟請求撤銷這些限制教師自由的懲戒處分並要求損害賠償,此外約有50名因為懲戒處分而不受續聘的教師也提出訴訟,約有370名教師也提出確認起立合唱義務不存在的確認訴訟。

    最早提起訴訟的原告,在開學典禮中拒絕伴奏「君之代」的國小音樂老師福岡陽子說道:「全世界都藉由大戰的反省而確立了人權這樣的重要思想,並且在這之中誕生出憲法。在自己平常的日常生活中,老實說我沒有去想過人權有沒有受到侵害的事。地方法院傳喚早稻田大學專攻憲法學的西原博史教授出庭表示意見時,西原教授明白表示這樣的不合理職務命令,就是逼迫教職員們背叛支撐起自我生命與人格的重要信念,不得不踐踏自我信念者,之後將無法再次形塑自我的人格,也不可能獲得完滿的人格性質。西原教授陳述完之後大概半分鐘,我還在想教授是不是說的太嚴重了。然而,隨即再回想自己到底為什麼堅持不彈奏國歌並且鬧得滿城風雨,我終於理解自我人格的形塑遭到剝奪,是多麼過份的一件事情。」

    只可惜福岡陽子從一審開始一路敗訴,2007年最高法院作出終局判決,同樣駁回福岡老師的請求。最高法院認為,要求原告教師以鋼琴彈奏「君之代」的職務命令,並無法視為是直接否定該教師的歷史觀與世界觀之作為。對音樂老師而言,在開學典禮上眾人合唱國歌之時彈奏「君之代」的行為,在通常情形下是可以被預見並且也是被期待的行為。因此,難以將伴奏行為評價為向外界表明特定立場及思想之行為,也無法該當於強制或禁止個人抱持特定思想,或是強制各人表明是否抱持特定思想的行為。從而,該職務命令在目的上以及內容上,都難以視為不合理,尚屬合憲。最高法院於本案中直接否認強制伴奏與思想良心自由的關連性,以簡單的幾句理由駁斥這些教育現場工作者所面臨的信念煎熬。

    在拒絕伴奏事件訴訟後,違反起立合唱命令而被課以懲戒處分的教師們所提起的相關訴訟,最高法院也於201156月間陸續作出四則內容立場大致相同的終局判決。最高法院表示,雖然無法否定這些要求教師帶有敬意地起立並合唱國歌的職務命令仍屬「間接」限制當事者的思想與良心自由,然而衡諸學校教育的目的、畢業典禮等教育儀式的意義與形式、相關法令規定意旨、地方公務員的地位及性質、該職務的公共性等要素,綜合考量該職務命令目的、內容以及限制的樣態等,起立合唱命令仍有其必要性及合理性,並未違反憲法規定。

    緊接在行政與立法部門的「強制愛國」後,最高法院的僵硬且空洞的判決說理,也在司法上持續挫敗這些不唱國歌的老師們。然而,對於這些最高法院判決的批評意見卻也不在少數,而聲援這些教師的聲浪也逐漸高漲。正如最高法院千葉勝美法官的補充意見書中所述一般,國民打從心裡敬愛,才是國旗與國歌原本的意義與目的,從而對於國旗國歌問題的最終解決,絕非將國旗國歌成為強制性敬愛的對象,而是營造一個自發性敬愛國旗國歌的環境才是正道。

    自民黨於去年大選取得政權後所要推動的憲法修正案中,其中之一受到注目的即為將「太陽旗」與「君之代」明定於憲法條文,換言之,將國旗國歌從原先的法律提昇至憲法位階,以強化這些「強制愛國」的行為基礎。這些不唱國歌的老師們,仍然不願乖乖束手成為政府想要的「艾希曼」,這場愛國與良心之間的戰爭尚未結束,也還是日本社會必須正視及省思的重要議題。


by左小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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