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1日木曜日

日本人的種族歧視-不允許在日特權市民會的訴訟紛爭


「仇恨言論乃是種族歧視!」
日本法院首次判決仇恨性言論Hate speech)」違法


在京都市的京都朝鮮第一初級学校的校門前以大分貝音量中傷學校的仇恨性言論被指控妨礙教學,由經營該校的京都朝鮮学園對「不允許在日特權市民會(在特會)」與在特會原成員九人提出3000日圓的損害賠償訴訟,並請求禁止在特會於該校半徑兩百公尺內進行街頭宣傳活動。京都地方法院在107號作出判決,橋詰均審判長認定在特會的街頭宣傳「伴隨著明顯的侮蔑性發言,該當削除所有形式種族歧視公約』所禁止的種族歧視。」

◇禁止朝鮮學校周邊的街頭宣傳活動

在特會需支付侵害學校事業的損害賠償金1226萬日圓,並停止在學校附近進行街頭宣傳。這是日本首次有判決認定仇恨性言論之違法性。由於引起仇恨性言論問題的「對特定民族作歧視性街頭宣傳」,被法院認定為種族歧視,預料將對於在東京、新大久保、大阪等持續以全國在日朝鮮人為對象的歧視性宣傳造成抑止效果;也有助促成規制仇恨性言論的相關法律。

200912月到20103月間,在特會成員不請自來,蜂擁而上對著京都朝鮮第一初級學校(現移址至伏見區並改名為京都朝鮮初級學校)用擴音器怒吼演說:「朝鮮學校從日本滾出去」、「什麼小孩啊?間諜的孩子啦!」,該判決即檢討這樣的行為是否仍屬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範圍。

橋詰審判長認為這些街頭演說以及公布在網路上的行為,實際上就是意圖向社會宣傳對在日朝鮮人的差別歧視而為的示威活動及影像公開,進而認定以上行為符合種族歧視要件。

對於朝鮮學校方面所提出「民族教育權」遭受侵害之主張,該判決則未有回應。

原告律師團代表塚本誠一律師:「希望能給類似的街頭宣傳帶來強大的抑制效果,並激勵全日本朝鮮學校的孩童。」

在特會副會長八木康洋先生:「很遺憾我們的行為不能被認為是正當的。會確認判決內容並考慮提出上訴。」

針對一審約1200萬元的損害賠償金命令,在特會於1021日決定繼續上訴,向大阪高等法院提出對京都地方法院判決的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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